6月28日,據明報報導,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及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已發布諮詢文件,建議立法建立數字資產(即虛擬資產)交易及託管服務提供商的許可制度。該文件提到,擬要求虛擬資產服務的運營商,無論是小型如虛擬貨幣交易、提款、法幣兌換,還是複雜如經紀活動、大規模交易,都必須向證券監管機構申請許可證。這相當於將場外交易 (OTC) 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納入監管,且要求比去年關於 OTC 虛擬資產平台向海關申請許可證的諮詢更嚴格。同時,諮詢文件還提到,法律生效後將沒有過渡期,也沒有被視為已獲得許可的概念。不合規的運營商必須立即停止運營,無牌經營可能面臨最高 500 萬元的罰款和最高 7 年的監禁。[BlockBeats]